點擊下方紅色字體查看官方發布 ?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結合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工作的實踐經驗,系統梳理行政復議辦理過程中的典型問題,結合實操案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要求,為各地規范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提供參考。
常見問題1:行政復議場所規范化建設不足
《行政復議法》要求,要根據工作需要保障辦案場所、裝備等設施,但部分地區行政復議場所建設規范化不足,與高效、便民的要求仍有差距。具體表現為:辦案場所功能分區模糊,如,未單獨設置閱卷室、聽證室,給當事人申請復議帶來不便;硬件設施配備不足,缺乏錄音錄像、遠程聽證等專業設備,降低了行政復議的專業性和嚴肅性;在行政復議場所公開的受理復議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等事項未按照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進行更新。
常見問題2:部分環節的辦理程序存在瑕疵
行政復議作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程序的規范性與公正性直接關乎政府公信力與法治建設成效。實際辦理過程中,部分環節仍存在瑕疵。具體表現為:當事人的權利保障不夠到位,存在行政復議決定中救濟渠道不明確或錯誤,未制作完整聽證筆錄等問題;內部審批程序不規范,部分案件中復議機關負責人對行政復議決定審查不充分,無行政復議決定審批表或審批表中缺少審批意見;部分案件辦理超出《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日且未履行延長辦案時限審批程序。
常見問題3:行政復議文書送達不規范
文書送達是行政復議程序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行政復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在實際操作中,送達的規范性仍需提升。具體表現為:文書送達回證不齊全,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聽證通知書未附送達回證;送達記錄不完整,郵寄送達未留存回執單,直接送達未讓當事人簽字確認,送達人僅有一人簽字,送達回證中未明確代簽收人與簽收人關系等;送達程序不規范,部分案件采用電子送達,但事先未征得當事人同意,僅通過短信發送文書鏈接,未確認當事人是否實際接收。
常見問題4: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未充分監督
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是行政復議制度形成“閉環”的關鍵環節,若監督缺位,將使行政復議制度化解爭議的核心功能淪為空談。但當前實務中仍然存在復議決定落實不到位的情形。具體表現為:跟蹤監督機制落實不到位,案件辦結后復議機關未對被申請人的執行進度動態跟蹤,影響行政復議決定的權威和矛盾化解效果;對申請人知情權不夠重視,復議機關未向申請人反饋履行進展,當事人需反復電話咨詢或信訪追問,既增加群眾維權成本,也易引發新的矛盾。
常見問題5:行政復議案卷歸檔不完善
歸檔管理能夠確保行政復議案件的完整性、系統性、可追溯性,便于日后查閱利用,但部分地區對于案卷歸檔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具體表現為:材料收集不齊全,部分案卷缺少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據清單、聽證筆錄等關鍵材料;整理不規范,案卷中的文書裝訂順序沒有統一標準,案卷封面的處理結果、結案時間等信息與卷內文書不一致;電子歸檔不及時,部分地區案件已經辦結,但遲遲未錄入系統,不利于案件復查和責任追溯。
常見問題6:行政復議決定書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
行政復議決定書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但部分地區公開質效不高。具體表現為:公開范圍窄,部分地區僅公開維持類決定書,對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等具有指導意義的決定書未公開;更新不及時,公開內容滯后于案件辦結時間,或相關欄目處在長時間未更新狀態;公開平臺不統一,案件分散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司法局網站公開,查詢不便利,未有效踐行“陽光復議”理念,不利于發揮案例指導作用。
以上問題,既不符合《行政復議法》的法定要求,也容易導致行政監督功能弱化、群眾信任度低,甚至可能引發行政爭議,阻礙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為從根源上提升行政復議質效,我們結合《行政復議法》核心條款及多地輔導經驗,針對每類問題提出可落地的意見建議,助力各地補齊短板,努力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加強行政復議場所規范化建設
嚴格依據《行政復議法》及高效、便民、為民的要求推進場所建設,明確功能分區標準,按辦案需求單獨設置閱卷室、聽證室并掛牌標識,保障當事人使用空間,配齊錄音錄像、遠程聽證等專業硬件,定期維護確保設備可用。對照《行政復議法》,梳理受理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等關鍵事項,通過場所顯眼處張貼公告、擺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公開,方便當事人快速知曉。
二是優化行政復議程序的細節把控
在當事人權利保障上,復議機關應明確行政復議決定中救濟渠道的表述規范,確保無錯誤、無遺漏,涉及聽證時,安排專人制作聽證筆錄并經當事人核對簽字。在內部審批上,復議機關負責人對行政復議決定逐項充分審查,統一使用行政復議決定審批表,杜絕以發文處理單代替審批表的情形,嚴格審核審批表簽字,缺失的及時補全。對超出60日辦理期限的案件,必須履行出具延長辦案時限程序,并將審批表歸入案卷、書面告知當事人,嚴禁無審批超期辦案。
三是規范行政復議文書送達流程
完善送達回證管理,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聽證通知書等關鍵文書必須附送達回證,隨案歸檔。規范送達記錄,郵寄送達需留存回執單并掃描入卷,直接送達必須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且送達人不得少于兩人并共同簽字,代簽收時需在回證中明確代簽收人與簽收人的關系。嚴格電子送達程序,采用電子送達的,須事先征得當事人同意并留存記錄,通過短信發送文書鏈接后,需通過電話、短信回復等方式確認當事人實際接收,避免程序違規。
四是構建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監督體系
落實跟蹤監督機制,案件辦結后指定專人通過電話回訪等方式,動態跟蹤被申請人執行進度,對答復不及時、履行不主動的,應當責令其履行,可以約談被申請人的有關負責人或者予以通報批評維護行政復議權威。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建立履行進展反饋機制,通過電話、短信或線上平臺,向申請人告知履行情況,減少群眾反復咨詢和信訪,避免引發新矛盾。
五是提升案卷歸檔的規范性與時效性
明確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據清單、聽證筆錄等關鍵材料為卷宗必備項,參考司法部2025年8月發布的《行政復議文書示范文本》,規范各類文書格式,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同步收集,避免遺漏。統一案卷整理標準,明確文書裝訂順序,歸檔前專人核對案卷封面的處理結果、結案時間等信息,確保與卷內文書一致。規范電子歸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系統錄入,確保電子案卷與紙質案卷同步,便于后續復查和責任追溯。
六是全面提升行政復議決定書公開質效
進一步探索提升決定書公開質效,擴大公開范圍,將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等具有指導意義的決定書全部納入公開范疇,確保公開內容全面,明確更新時限,在相關信息產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開,安排人員定期檢查公開欄目,杜絕長時間不更新的情況。優化公開平臺,整合公開渠道,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行政復議決定書公開”專門欄目,集中公開轄區內決定書,方便群眾查詢,切實踐行“陽光復議”理念,發揮案例指導作用。
聯系方式在此,隨時隨地聯系我們。
公司郵箱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